2017 KDIGO治療指引(慢性腎臟病與腎骨病變)摘要整理(第3章)

KDIGO治療指引終於在2017年做出更新,對於慢性腎臟病與腎骨病變(CKD-MBD)這個部分,做了些修改,第3章是“診斷”部分,以下做簡單整理:(如果不曉得慢性腎臟病怎麼分期,請見文章這裡)

3.1.1:建議從慢性腎臟病第 3a 期 (CKD stage 3a) 開始,監測鈣(Ca)磷(P)副甲狀腺(iPTH)、以及鹼性磷酸酶(Alk-p)

3.1.2:主要針對慢性腎臟病各分期,來建議抽血項目的追蹤頻率,用以下表格說明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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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患者的抽血報告已發現異常,或者已經在使用藥物控制腎骨病變者,則可以增加追蹤頻率,以便追蹤治療效果、以及可能的副作用。

3.1.3:第 3a~5D 期慢性腎臟病者,建議可以(might)測量 25(OH)D (Calcidiol),以了解體內維他命D含量是否足夠,必要時可重複測量,以了解治療成效。如果不足,則按照一般大眾的建議補充方式來治療即可。(證據等級 2C)

3.1.4:第 3a~5D 期慢性腎臟病者,建議觀察各項抽血數值的變化趨勢,來決定治療方針,而非單次抽血數值之異常。

3.1.5:第 3a~5D 期慢性腎臟病者,建議將鈣 (Ca)磷 (P) 兩項數值個別評估,再決定治療方針,而不再使用以前傳統的鈣磷乘積。(證據等級 2D)

3.1.6:若實驗室檢驗以上各種項目,所使用的儀器或方法有所改變時,應告知臨床醫師,以便更準確的判斷各項結果。

3.2.1:第 3a~5D 期慢性腎臟病者,且合併有腎骨病變且/或有骨質疏鬆危險因子者,如果骨質密度檢查結果會影響治療方針,則建議做骨質密度檢查(證據等級 2B)。

此項為重大改變:這幾年,已經有數個新研究證實:骨密度檢查的結果,可預測這群患者的骨折風險,因此,骨密度檢查變成有做的價值了。

3.2.2:第 3a~5D 期慢性腎臟病者,如果腎骨病變的種類判定,會影響治療方針的話,安排骨頭切片檢查是合理的。(證據等級:無)

3.2.3:第 3a~5D 期慢性腎臟病者,iPTH 與 Alk-p 數值可以用來判斷骨頭狀況,因為特別高或特別低的數值,能夠判斷骨頭活動性 (bone turnover)。

3.2.4:這項目實驗室沒在做,也建議不要做,就不翻了。

3.2.5:慢性腎臟病第 2~5D 期的嬰兒,應一季量測身高一次;慢性腎臟病第 2~5D 期的兒童,需每年量測身高。

3.3.1:第 3a~5D 期慢性腎臟病者,建議可用“側面腹部X光”檢查,來評估是否有血管鈣化情況;而心臟超音波也能夠用來看心臟瓣膜是否鈣化。

3.3.2:第 3a~5D 期慢性腎臟病者,若有以上血管鈣化或心臟瓣膜鈣化者,心血管疾病風險高,在治療腎骨病變時,應將此項列入考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