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 KDIGO治療指引(慢性腎臟病與腎骨病變)摘要整理(第4章)

KDIGO治療指引2017年版,慢性腎臟病與腎骨病變(CKD-MBD),前一篇文章寫的是第3章“診斷”,以下是第4章“治療”做簡單整理:(如果不曉得慢性腎臟病怎麼分期,請見文章這裡)

4.1.1:第 3a~5D 期慢性腎臟病者,對於腎骨病變的治療,應根據一系列的鈣(Ca)、磷(P)、副甲狀腺(iPTH)的數據變化,綜合評估再決定治療方向。(編按:強調變化趨勢,而非單次正常或異常)

4.1.2:第 3a~5D 期慢性腎臟病者,血磷的控制目標值,是接近正常範圍 (toward the normal range) (註:各家實驗室的標準不同,請參照各家報告中的標準範圍)。

4.1.3:第 3a~5D 期慢性腎臟病者,建議避免高血鈣。

4.1.4:已經進入透析之患者(第 5D 期慢性腎臟病者),建議透析液的鈣離子濃度為 2.5-3.0 mEq/L。(我們之前針對這點討論過的四篇文章連結在此:2015 年 update)

4.1.5:第 3a~5D 期慢性腎臟病者,當血磷數值越來越高或持續維持過高的情況下,才開始使用降磷的治療。(編按:根據executive-summary之討論內文表示:當血磷正常時,不需要為了預防血磷升高,而使用降磷的治療,如:磷結合劑、低磷飲食等等療法。)

4.1.6:第 3a~5D 期慢性腎臟病者,採取降磷治療的方式時,應限制鈣片的用量。至於第 3a~5D 期慢性腎臟病之孩童,可根據血中鈣濃度,來選擇降磷治療的方式。(編按:根據executive-summary之討論內文表示:孩童族群如果限制鈣片使用量,有可能會影響生長發育,再加上這個族群尚無證據顯示鈣過量會有害,因此,沒有特別限制鈣的吸收量)

4.1.7:第 3a~5D 期慢性腎臟病者,不建議長期使用含鋁的磷結合劑,透析液中也應避免鋁的汙染,以避免鋁中毒。(編按:關於鋁的討論,請參照之前文章,這一篇)

4.1.8:第 3a~5D 期慢性腎臟病者,如果有高血磷的問題時,使用藥物治療的同時,也應該限制飲食中磷的攝取量。
(編按:根據executive-summary之討論內文表示:食物中磷的來源有三,一是天然食物,二是加工食物,三是營養補充品或藥物。天然食物中的磷是有機磷,人體吸收率高低不一,動物性來源的磷,吸收率約40%-60%,植物性來源的磷,多半吸收較少(約20%-50%),而加工類的食物中所添加之物質,主要是無機磷,吸收率比天然食物來的高非常多(請參照之前文章,這一篇),因此,在飲食衛教中,應強調食材的選擇,盡量選用天然食材避免加工食物。)

4.1.9:已經進入透析之患者(第 5D 期慢性腎臟病者),若血磷持續過高,建議增加磷的透析移除量。(編按:確定清除率足夠的情況下,延長透析時間來增加磷的移除,是最有效的方式。)

4.2.1:第 3a~5 期慢性腎臟病者(尚未開始透析者),副甲狀腺應該控制在多少,尚無建議。然而,如果數值超過實驗室的正常值範圍,建議評估“可改善因子(modifiable factors)”,如:高血磷、低血鈣、高磷飲食、以及維生素D缺乏。

4.2.2:第 3a~5 期慢性腎臟病者(尚未開始透析者),不應常規使用活性維他命D,而應該保留在“副甲狀腺數值持續上升”的患者身上使用。至於第 3a~5 期慢性腎臟病之兒童,如果是為了維持血中鈣離子濃度正常,則可以使用活性維他命D。

4.2.3:第 5D 期慢性腎臟病患者(已經開始透析者),副甲狀腺的數值,應控制在實驗室正常值範圍上限的 2-9 倍。即使數值在這範圍中,也應根據趨勢的變化,來決定是否開始治療、或者改變治療方針。(意思就是,即使數值是在上述的建議範圍內,也不代表完全不用治療喔,之前有寫過一篇洗腎患者副甲狀腺機能亢進,文中有提到建議範圍怎麼計算)

4.2.4:第 5D 期慢性腎臟病患者(已經開始透析者),治療副甲狀腺機能亢進的方式,建議使用擬鈣劑、活性維他命D、維他命D類似物、或者擬鈣劑合併活性維他命D(或者維他命D類似物)等方式。(之前寫過副甲狀腺機能亢進的治療,維他命D篇、以及擬鈣劑篇,可點連結進一步閱讀)

4.2.5:第 5D 期慢性腎臟病患者(已經開始透析者),如果用上述內科藥物方式,還無法控制副甲狀腺機能亢進的話,則建議手術切除。(副甲狀腺切除術,之前的文章手術篇在此。)

4.3.1:第 1~2 期慢性腎臟病者,如果診斷有骨質疏鬆、或骨折高風險的情況,則按照一般民眾處理。

4.3.2:第 3a~3b 期慢性腎臟病者,如果副甲狀腺數值正常,且診斷有骨質疏鬆、或骨折高風險的情況,則按照一般民眾處理。

4.3.3:第 3a~5D 期慢性腎臟病者,如果有腎骨病變的數值異常,且有骨密度低、或骨折的情況,建議考慮異常的嚴重程度與是否可恢復、慢性腎臟病的進展程度、以及考慮骨頭切片的必要性。

4.3.4:患有第 2~5D 期慢性腎臟病的兒童或青少年,若有身高偏矮的情形,建議在改善營養不良、以及矯正相關抽血異常數值之後,可使用生長激素,來改善身高問題。